SKB410用于治疗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疗效的Ⅰ期临床试验
晚期实体瘤
评价注射用 SKB410用于治疗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疗效的Ⅰ期临床研究
1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 18 岁,性别不限。
2 Ⅰa 期: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标准治疗失败/不耐受/不适合或无标准治疗,存在至少一个符合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v1.1)的可测量病灶。
3 Ⅰa 期:同意提供存档或新鲜肿瘤组织的切片。
4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为 0~1 分。
5 预计生存期≥ 3 个月。
6 经首次给药前 3 天内实验室检查结果证实受试者存在充足的器官和骨髓功能: 1)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NEUT)≥ 1.5×10^9 /L;血小板计数(PLT) ≥ 100×10^9 /L; 血红蛋白≥ 90 g/L; 2) 肝功能: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2.5× 正常值上限(ULN),总胆红素(TBIL)≤ 1.5×ULN;对于肝癌或者肝转移受试者,ALT 和 AST≤ 5×ULN; 3) 肾功能:血清肌酐(CREA)≤ 1.5×ULN; 4)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和凝 血酶原时间(PT)≤ 1.5×ULN。
7 在研究期间至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无论男女)须采取 有效的医学避孕措施;
8 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并能够依从本方案规定的访视及相关程序。
1 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已知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短者为准)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靶向治疗、肿瘤免疫治疗、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用于抗肿瘤的激素治疗和/或内分泌治疗;首次给药前1周内接受过用于抗肿瘤的中草药治疗;
2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放疗;
3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首次给药前1周内接受过诊断性手术/操作。
4 首次给药前2周内或已知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强效细胞色素P450(CYP3A4)抑制剂或诱导剂治疗;
5 尚未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和/或并发症中恢复至正常或≤ 1级(脱发、色素沉着除外);
6 已知对SKB410中任何成分或其他单克隆抗体有过敏史;
7 既往抗肿瘤治疗中出现过≥ 3级皮肤毒性;
8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以下情况除外: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
9 存在活动性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
10 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前2年内接受过系统治疗或免疫抑制治疗;
11 患有不能控制的或严重的心血管疾病:
12 未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包括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经过治疗仍不能有效控制的高血压、肝胆疾病、胃肠道疾病等;
13 现有或既往有与凝血异常有关的活动性出血或有增加出血性风险的疾病史,研究者评估不适合参加本试验者;
14 特发性肺纤维化、间质性肺病、机化性肺炎病史或既往存在非感染性肺炎激素治疗史或目前存在活动性非感染性肺炎;
15 当前存在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包括痴呆),影响判断力或影响相关信息收集,或既往确诊癫痫;
16 有症状或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心包积液;
17 首次给药前14天内存在需要全身性抗感染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8 受试者存在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已知患有任何活动性病毒肝炎、或存在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肝病毒DNA(HBV DNA)>实验室正常值上限、或存在丙型肝炎抗体阳性且丙肝病毒RNA(HCV RNA)>实验室正常值上限;
19 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
20 曾接受过自体/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实体器官移植;
21 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预期使用任何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22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1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或药物滥用史者;
23 经研究者或申办者评估,存在任何可能混淆研究结果、干扰受试者依从性或损害受试者利益的病史、治疗、实验室检查异常等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