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8治疗强直性脊柱炎的II期临床试验
浏览量:40日期:2024-06-02 17:00:33
强直性脊柱炎
一项评价608在成人活动性强直性脊柱炎(AS)受试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双模拟、安慰剂和阳性药物对照的II期临床研究
1 理解并遵循方案要求,自愿参加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签署ICF时年龄≥18岁,性别不限;
3 符合1984年纽约修订的强直性脊柱炎(AS)诊断标准;
4 经非甾体抗炎药(NSAIDs)治疗疗效欠佳;
5 自筛选期至末次试验用药品给药结束后至少6个月内避孕、无生育、捐精、捐卵计划。
1 有其他控制不佳的活动性炎症性疾病;
2 随机前5年内或现患任何恶性肿瘤;
3 有感染相关病史或罹患感染且需要治疗者;
4 临床实验室检查、其他检查发现异常且具有临床意义者;
5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或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查结果为阳性者;
6 筛选前6个月内有酒精或药物滥用史;
7 筛选前3个月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参加过任何药物临床试验者;
8 已知对试验用药品任何成分过敏或不耐受;
9 随机前3个月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10 妊娠、哺乳期妇女;
11 其他不适合参加试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