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S7535片治疗2型糖尿病肾病的II期临床试验招聘
2型糖尿病
HRS7535片治疗2型糖尿病肾病受试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 II期临床研究(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平行设计) 1 试验前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对试验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有能力且愿意遵守方案规定方案要求完成本研究 2 男性或女性,签署知情同意书当日,18周岁≤年龄≤75周岁; 3 受试者体重≥50 kg,同时20.0 kg/m2 ≤BMI ≤40.0 kg/m2 ; 4 筛选时,根据《中国糖尿病肾脏病防治指南(2021年版)》诊断标准,诊断为糖尿病肾病,且采用慢性肾脏疾病流行病学协作组CKD-EPI公式(参考附件2)计算的肾小球滤过率估计值eGFR≥30 mL/min/1.73 m2(受试者eGFR需满足其背景用药药物说明书要求); 5 筛选时,根据《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2020年版)》诊断标准,存在2型糖尿病病史≥3个月,或经研究者评估存在糖尿病视网膜病变; 6 筛选时,至少2次非同日尿白蛋白/肌酐比值(UACR)≥300且<3000 mg/g(至少1次符合入选标准的结果由中心实验室检测); ; 7 筛选时,6.5%≤HbA1c≤10.0%(当地实验室检测) ; 8 筛选时,使用ACEI/ARB≥3个月,且筛选前4周内使用最大推荐剂量(参照药物说明书)或最大耐受剂量的ACEI/ARB稳定治疗(ACEI/ARB二者不能同时使用),且整个试验期间无计划改变相应治疗。稳定治疗定义为:剂量调整幅度不超过筛选时用药剂量的±25%。(使用ACEI/ARB后血肌酐急性增加≥30%者,经研究者判断后,无入选资格) ; 9 筛选时,使用降糖药物≥3个月。若降糖方案中包含SGLT-2抑制剂(SGLT-2i),在筛选前3个月内,SGLT-2i保持每日剂量稳定不变,且整个试验期间无计划改变SGLT-2i每日剂量;若降糖方案中不包含SGLT-2i,在筛选前4周内,无SGLT-2i使用史,且整个试验期间无计划使用SGLT-2i ; 1 筛选时具有以下实验室检查结果:空腹静脉葡萄糖>13.3 mmol/L;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正常值上限(ULN);总胆红素>1.5×ULN;淀粉酶和/或脂肪酶>3×ULN;促甲状腺激素(TSH)<0.4或>6.0 mIU/L; 空腹甘油三酯(TG)>5.7 mmol/L;降钙素≥50 ng/L;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DNA(HBV-DNA)>正常值上限,或存在隐匿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 2 筛选时心电图检查结果显示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且可能影响受试者安全,包括但不限于室上性心动过速、心房颤动、心房扑动、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3 筛选时心电图检查结果提示ECG QTcF >450 ms。筛选期间若QTcF异常,可加测两次ECG取三次QTcF平均值; 4 筛选时心率或脉搏>100次/分; 5 筛选时未得到控制的严重高血压(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 6 诊断或怀疑为非糖尿病肾病的慢性肾脏病; 7 筛选前6个月内出现急性肾损伤或接受透析治疗; 8 既往接受肾移植,或计划于试验期间接受肾移植; 9 诊断或怀疑为1型糖尿病、特殊类型糖尿病或继发性糖尿病; 10 筛选前6个月内出现糖尿病急性并发症(糖尿病酮症酸中毒、乳酸性酸中毒、高血糖高渗状态等); 11 筛选前6个月内曾出现重度低血糖事件或反复发生低血糖事件(一周内低血糖事件[不包括可能的症状性低血糖]≥3次,或一周内检测到至少3次血糖值<3.0 mmol/L,或经研究者判断的其他低血糖事件); 12 筛选时有需要急性治疗的增殖性视网膜病或黄斑病变、痛性糖尿病神经病变、糖尿病足溃疡、间歇性跛行; 13 筛选前6个月内,受试者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下列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精神、心血管、内分泌、消化道、呼吸系统、泌尿、血液、免疫等疾病(2型糖尿病、慢性肾脏病相关疾病除外),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干扰试验结果或对研究药物给药造成额外风险; 14 既往或已知有甲状腺髓样癌(MTC)或多发性内分泌腺瘤病2型(MEN2)病史或家族史; 15 既往或已知有胰腺炎病史(急性或慢性)、胰腺损伤病史、急性胆囊炎病史或有症状/需治疗的胆囊疾病(既往曾接受胆囊切除的受试者经研究者判断可以入组的除外); 16 既往有明显胃肠道疾病(如胃出口梗阻、炎症性肠病、活动性溃疡等)病史,或接受过胃肠道手术者(胃肠息肉切术和阑尾切除术除外),或长期服用直接影响胃肠道动力药物者; 17 筛选时伴有未能以稳定药物剂量控制的甲状腺疾病,或在试验期间计划改变治疗剂量者 18 筛选前6个月内存在严重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出现充血性心脏衰竭(NYHA III-IV级)、不稳定型心绞痛、脑卒中、心肌梗死、严重心律失常或进行过冠脉血运重建术;或筛选时计划接受冠状动脉、颈动脉或外周动脉血运重建术; 19 存在或疑似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自杀倾向、精神分裂症或其他较严重的精神疾病者;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或有语言障碍,无法充分理解试验方案或不愿意与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合作者; 20 筛选前5年内有恶性肿瘤病史,治愈的局部癌症除外,如:局部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前列腺原位癌; 21 筛选前4周内使用GLP-1受体激动剂(GLP-1RA)、DPP-4抑制剂(DPP-4i)类药物; 22 筛选前4周内使用除ACEI/ARB以外其他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RAAS)干预治疗(如螺内酯、非奈利酮、沙库巴曲缬沙坦等)、具有免疫抑制或降低尿蛋白作用的中药或中成药(如含有黄芪、黄葵、雷公藤等成分的制剂)、引起肌酐假性降低的药物(如羟苯磺酸钙等) 23 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免疫抑制药物治疗(如环磷酰胺、环孢素A、他克莫司)、生物制剂(如利妥昔单抗、贝力尤单抗)治疗; 24 筛选前3个月内进行过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7天或者局部外用、吸入、眼内、鼻腔给药除外); 25 筛选前4周内,以下药物不能维持稳定方案治疗:糖尿病治疗药物、高血压治疗药物、非甾体类抗炎药、内皮素受体拮抗剂(研究者判断); 26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任何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或仍在试验药物5个半衰期内(以两者中较长时间者为准)。参加临床试验定义为:签署知情同意,并使用过试验用药品(含安慰剂)或试验医疗器械; 27 既往因安全性/耐受性原因停用GLP-1RA治疗; 28 已知或疑似对GLP-1RA类药物,本研究药物或其组分或其辅料过敏; 29 已知或疑似滥用酒精或麻醉剂;筛选前6个月内每周饮酒量大于14单位酒精(1单位酒精=360 mL啤酒或45 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 mL葡萄酒); 30 筛选前3月内有献血史或失血量≥400mL或在2个月内接受过输血者; 31 妊娠、哺乳期、计划在试验期间妊娠女性,或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不愿意在试验期间(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及末次给药后2周内采取高效避孕措施者; 32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采血或晕针晕血; 33 研究者、研究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或其他直接参与方案执行者,及其直系家庭成员,或恒瑞公司员工; 34 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参加本临床试验的任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