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QB3912片在晚期恶性肿瘤受试者中的I期临床试验
晚期恶性肿瘤
评价TQB3912片在晚期恶性肿瘤受试者中的安全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及有效性的I期临床试验。 1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 2 性别不限,年龄(以签署知情同意书日期计算):18-75周岁(前列腺癌患者适当放宽至85周岁); 3 ECOG(PS)评分:0~2;预计生存期≥3个月; 4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恶性肿瘤患者。 5 既往接受至少一种系统性标准治疗后失败(经影像学确认疾病进展或无法耐受),且经研究者确认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6 筛选期经影像学评估,在2个垂直方向至少存在一个影像学可测量的肿瘤病灶(爬坡阶段允许仅拥有可评估病灶。 7 主要器官良好 8 育龄期女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需采用避孕措施(宫内节育器[IUD],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清或尿妊娠试验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受试者;男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 1 首次用药前≤3年有任何活动性恶性肿瘤,除外本研究中正在研究的特定癌症以及已经治愈的局部复发性癌症(例如切除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性皮肤癌、浅表膀胱癌[Ta(非浸润性肿瘤),Tis(原位癌)和T1(肿瘤浸润基膜)]、宫颈原位癌或乳腺原位癌); 2 未能从既往干预措施的毒性和/或并发症恢复至CTCAE≤1级,脱发和≤2级的周围神经病变除外; 3 出血风险: a. 治疗开始前28天内患有出血、凝血性疾病或正在使用华法林、阿司匹林及其他抗血小板凝集药物(阿司匹林≤100 mg/d预防性用药除外); b. 治疗开始前28天内具有咯血史(>2.5 mL鲜血/天); c. 不管严重程度如何,存在先天性出血、凝血功能障碍疾病的受试者,或正在使用抗凝剂治疗者; d. 首次用药前28 天内接受了重大外科治疗、明显创伤性损伤(不包括穿刺活检、内镜活检等); e. 长期未愈合的伤口或骨折,病理性骨折除外; f. 在首次用药前4周内,出现任何≥CTC AE 3级出血事件(如消化道出血、穿孔等); 4 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5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6 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受试者,包括: a. 经两种以上的药物治疗,血压控制仍不理想(收缩压≥150mmHg或舒张压≥100 mmHg); b. 患有≥2级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心律失常及≥2级充血性心功能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 c. 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严重感染(≥CTC AE 2级感染); d. 失代偿期肝硬化(Child-Pugh肝功能评级为B或C级)、活动性肝炎*、活动性COVID-19感染**:*乙肝参考:HBsAg阳性时HBV-DNA>1*103拷贝/mL或者>2000IU/mL;丙肝参考:HCV RNA检测值超过正常值上限(注:符合入组条件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核心抗体阳性的受试者、丙型肝炎受试者,需持续抗病毒治疗,以防止病毒激活);**通过逆转录-聚合酶链反应[RT-PCR]/已获批上市的新冠抗原检测试剂检测为阳性;注:不包括既往感染过COVID-19,但核酸或抗原检测已转阴性的患者; e. 活动性梅毒者; f. 肾脏异常:1.肾功能衰竭需要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者;2.既往存在或现存肾病综合征(已治愈除外)、慢性肾炎; g.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自身免疫病史,包括但不限于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自身免疫性肝炎/肠炎/血管炎/肾炎等,或有器官移植史(角膜移植除外)者; h. 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FBG)>10mmol/L); i. 患有癫痫并需要治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