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D111治疗I型单纯疱疹病毒性基质型角膜炎患的临床试验
复发性I型单纯疱疹病毒性基质型角膜炎
一项多中心、随机、单剂量评估BD111在中国I型单纯疱疹病毒性基质型角膜炎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与有效性的Ⅰ/Ⅱa期临床研究 1 年龄18∽70岁(包含边界值),男女均可; 2 临床诊断患有I型单纯疱疹病毒性基质型角膜炎(HSK)复发性患者。复发定义:有病史记录诊断为HSK,并接受过3周的“局部抗病毒眼药和口服抗病毒药+局部糖皮质激素滴眼液”治疗临床疗效达到成功,入组前出现HSK临床复发,包括:症状(流泪、畏光、疼痛等)、体征(裂隙灯检查活动性炎症病灶复现); 3 I型单纯疱疹病毒(HSV-1)核酸检测(qPCR法)阳性; 4 入组前48小时未使用其他全身性抗病毒药物或皮质类固醇药物; 5 无全身系统免疫性疾病; 6 良好的眼睑结构及瞬目功能; 7 眼部结构和功能评价有视觉恢复潜能; 8 无视网膜脱离,视觉功能基本正常者; 9 角膜无外伤史; 10 对侧眼视力优于20/200; 11 有生殖能力的男性或育龄期女性(指没有进行过节育手术的男性或女性,以及没有绝经的女性),必须在试验过程中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节制性欲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且在给药后继续避孕12个月; 12 受试者自愿加入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1 入组前30天内,目标眼或对侧眼有其他感染性病因引起的活动性眼部感染,包括但不限于感染性结膜炎、角膜炎、巩膜炎、眼内炎等; 2 既往有眼角膜移植术史; 3 任何药物或食物过敏史; 4 泪液涂布及瞬目功能缺失; 5 严重干眼病; 6 眼表肿瘤; 7 青光眼; 8 患有全身免疫性疾病; 9 入组前有全身感染征象,包括发热和正在接受抗生素治疗(本研究中全身感染定义为血常规检查中白细胞、淋巴细胞、中性粒细胞偏离正常值); 10 主要器官功能异常或其他无法控制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 严重肾病史,血肌酐≥ 133μmol/L; 2) 肝功能不全,转氨酶水平≥ 80 IU/L; 3) 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60毫米汞柱和/或舒张压≥100 mmHg; 4) 未控制的糖尿病,空腹血糖大于或等于8.0 mmol/L; 5) 心血管疾病史,伴有心律不齐、心肌缺血、心肌梗死(由心电图检查诊断); 6) 任何病因导致的血小板水平≤100?109/L或≥ 450×109/L;血红蛋白水平低于100g/L(男性)或90g/L(女性)。 11 HIV感染; 12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本试验中妊娠定义为尿妊娠试验阳性); 13 正在参与其他的药物或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14 酗酒或吸食毒品者; 15 受试者缺乏对研究的依从性或签署知情同意书的能力; 16 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与试验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