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热镇痛JC002比较药代动力学临床试验
解热镇痛
JC002比较药代动力学临床试验 1 (1)男性和女性,年龄18~55周岁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包括临界值)。 2 (2)男性受试者体重≥50kg。女性受试者体重≥45kg。体重指数18.0≤BMI≤26.0(按照体重指数=体重(Kg)/[身高×身高](m2)计算) 3 (3)无论男女受试者,自筛选前14天内已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均承诺试验期间至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无捐精捐卵计划,且愿意采取一种或一种以上有效的非药物避孕措施。 4 (4)参与此项研究的女性受试者应为:血妊娠检测阴性或不能受孕(如:绝经后2年以上、输卵管结扎、子宫切除等)。 5 (5)试验前对本研究充分理解,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1 (1)临床医师判断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情况,包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心电图、胸片或临床实验室检查。 2 (2) 患有血液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呼吸系统、神经系统、免疫系统、内分泌系统、恶性肿瘤、精神异常及代谢异常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史或能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其他疾病或生理状况者。 3 (3)既往应用非甾体类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者,或近3个月内有活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穿孔者。 4 (4)有特定过敏史(哮喘、皮疹、荨麻疹等),或过敏体质(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如牛奶和花粉过敏者),尤其对布洛芬、阿司匹林及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有过敏史,或对试验药物中任何辅料有明确过敏史者。 5 (5)有晕针晕血史。 6 (6)不能正常进食或有吞咽困难者。 7 (7)自觉有味觉功能障碍者。 8 (8)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9 (9)给药前6个月内经常酗酒(每天饮用酒的酒精量超过15g),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 10 (10)过去5年内有药物滥用史或服药前3个月使用过毒品者,或毒品筛查(吗啡、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氯胺酮、甲基安非他明)阳性者。 11 (11)给药前3个月内过量吸烟(平均>5支/天)或筛选前48小时内吸烟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 12 (12)给药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00mL)。 13 (13)给药前3个月内有外科手术史,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14 (14)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镇静催眠药、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 15 (15)给药前7天内服用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品,以及任何功能性维生素或中草药产品者。 16 (16)给药前48h内服用过特殊饮食(包括葡萄、柚子、巧克力、茶、可乐,或任何含咖啡因、富含黄嘌呤(如动物肝脏)、含酒精的饮食,或其他能够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饮食)者,或试验期间进食上述食物者。 17 (17) 给药前24h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或酒精筛查阳性者。 18 (18) 给药前1个月内接种过疫苗者。 19 (19)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者。 20 (20)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期或试验过程中正处在哺乳期或妊娠检查阳性。 21 (21)研究者判定受试者具有不适宜参加试验的其他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