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孢丙烯干混悬剂生物等效性试验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轻、中度感染: 1. 上呼吸道感染 (1) 化脓性链球菌性咽炎/扁桃体炎。 注:通常治疗和预防链球菌感染(包括预防风湿热)应选择肌内注射青霉素。虽然头孢丙烯一般可有效清除鼻咽部的化脓性链球菌,但目前尚无可供借鉴的头孢丙烯预防继发性风湿热的资料。 (2) 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性中耳炎及急性鼻窦炎。 2. 下呼吸道感染 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引起的急性支气管炎继发细菌感染和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3. 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 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产青霉素酶菌株)和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非复杂性皮肤及皮肤软组织感染,但脓肿通常需行外科引流排脓。 适当时应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以确定病原菌对头孢丙烯的敏感性。 头孢丙烯干混悬剂在健康受试者中的单剂量、随机、开放、两周期、交叉、空腹和餐后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1 受试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参加本试验,并在试验开始前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为18~65周岁(包括临界值)的健康受试者,男女性别比例适当; 3 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体重指数在19.0~26.0范围内(包括临界值);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0kg,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0kg 4 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同意在此期间本人及伴侣自愿采取有效恰当的避孕措施 5 受试者能够和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且理解和遵守本研究的各项要求 1 对本品及辅料中任何成份过敏者;或过敏体质者(如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过敏者);或对同类药物有过敏史者;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史者 2 有临床表现异常需排除的疾病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肾脏、肝脏、胃肠道、呼吸系统、代谢、骨骼等系统疾病;有将危害受试者安全的因素或其他可能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因素,如吞咽困难者 3 给药前30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计划在试验期间进行手术者 4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晕血史者 5 给药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或使用过任何毒品者 6 给药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200mL,月经期失血不包括在内),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或计划在试验期间献血或血液成分者 7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 8 受试者在给药前30天内有未采取有效、恰当避孕措施的性行为 9 受试者在首次服药至研究结束后3个月内有捐精、捐卵计划 10 给药前14天内使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品或中草药等 11 11) 给药前30天内使用过任何抑制或诱导肝脏对药物代谢的药物(如:诱导剂--巴比妥类、卡马西平、苯妥英钠、糖皮质激素、奥美拉唑;抑制剂--SSRI类抗抑郁药、西咪替丁、地尔硫卓、大环内酯类、硝基咪唑类、维拉帕米、氟喹诺酮类、抗组胺类)者或其他任何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影响研究药物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的药物(包括中药)者 12 给药前14天内接种过疫苗者 13 筛选前30天内平均每天吸烟大于5支者;或不能保证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研究结束期间停止吸烟者 14 筛选前30天内酒精摄入量平均每天超过2个单位(1单位=360mL酒精含量为5%的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酒精含量为12%的葡萄酒);或不能保证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研究结束期间停止饮酒及酒精制品者 15 筛选前30天内长期饮用过量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一天8杯以上,1杯=250mL);或不能保证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研究结束期间停止饮用茶、咖啡和/或含咖啡因的饮料者 16 受试者在筛选前48h内或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首次服药前进食过可能影响药物药代动力学的特殊饮食(包括火龙果、芒果、柚子、酸橙、杨桃、巧克力或由其制备的食物或饮料,或含咖啡因、黄嘌呤、葡萄柚(西柚)成分的食物等) 17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或筛选前30天内有显著不正常/特殊饮食(如节食、低钠饮食)者 18 乳糖/半乳糖不耐受者 19 给药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药物临床试验或器械临床试验,并使用试验药物或试验器械者 20 生命体征或体格检查异常有临床意义者 21 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尿常规、输血前四项、妊娠检查(仅女性)),心电图检查任何项目异常并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者 22 酒精呼气试验结果大于0mg/100mL者 23 毒品筛查阳性者(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四氢大麻酚酸) 24 受试者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不能依从方案完成本研究或研究者判定不适宜参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