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利多卡因软膏随机、开放、两制剂、两周期、交叉、直肠用药、健康人体空腹生物等效性试验
在医生进行某些类型的检查和使用仪器(例如结肠镜检查或呼吸道检查)之前,使身体的一部分暂时麻醉; ? 在牙科领域:防止疼痛和/或不适,例如在注射前; ? 用于预防或治疗疼痛、烧伤、晒伤、X射线损伤、擦伤、乳头发炎时皮肤和粘膜的疼痛、灼痛、瘙痒和其他不适感觉(不要在哺乳前1小时涂抹软膏)、昆虫叮咬、痔疮、肛裂、持续性尿道疼痛和发痒的炎症性皮肤反应。
5%利多卡因软膏随机、开放、两制剂、两周期、交叉、直肠用药、健康人体空腹生物等效性试验 1 年龄为≥18周岁健康受试者(包括18周岁); 2 性别:男性或女性; 3 女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45 kg,男性受试者体重不低于50 kg,所有受试者的体重指数在19.0~26.0kg/ m2范围内(包括临界值),体重指数(BMI)=体重(kg)/身高2(m2); 4 接受本次筛选的女性受试者,应保证在给药前4周至最后一次研究给药结束后3个月内无妊娠计划,并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男性受试者,应保证自筛选日起至最后一次研究给药结束后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并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受试者无捐卵或无捐精计划; 5 了解试验目的、试验步骤、试验药物的药理特性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成为受试者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6 能够与研究者作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研究规定完成研究。 1 经临床研究医生判断有临床意义的异常情况:包括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测量、心电图检查以及临床实验室检查等; 2 有临床意义的下列疾病者(包括但不限于消化系统、呼吸系统、循环系统、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运动系统、泌尿及生殖系统疾病,其它疾病/机能紊乱者),特别是有痔疮病史、癫痫病史、慢性肠炎病史、腹泻病史或肠功能紊乱史者; 3 对局部麻醉药物过敏者,或利多卡因及利多卡因软膏辅料(聚乙二醇、丙二醇)过敏者,对药物有过敏史、或有过敏疾病史者(如哮喘、湿疹、荨麻疹等)者,或过敏体质(对两种或以上药物、食物如牛奶和花粉过敏者)者; 4 不能耐受静脉穿刺者,有晕针晕血史者; 5 有药物滥用史或试验前3个月内使用过毒品者,长期依靠服用苯二氮卓类药物帮助睡眠者; 6 试验前3个月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拒绝在研究期间禁止吸烟者; 7 试验前6个月内经常饮酒者,即每周饮酒超过14单位酒精(1单位≈335ml啤酒或4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呼气式酒精检测不合格者或拒绝在研究期间禁止饮酒者; 8 在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且已服用研究药物者; 9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曾献血或失血(血浆)≥400mL; 10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服用了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任何维生素产品、草药或改变肝酶活性的药物; 11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48小时内食用影响药物代谢的水果,如葡萄柚、芒果等,或食用富含黄嘌呤的食品,或饮用富含咖啡因的饮料,如巧克力、茶、咖啡、可乐等; 12 在服用研究用药前48小时内服用过任何含酒精的制品; 13 在服用研究药物前3个月内接受过外科手术,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 14 女性受试者正处于妊娠期、哺乳期或妊娠检查结果阳性;流产后未满6个月、分娩未满1年者; 15 丙型肝炎病毒抗体、人体免疫缺陷病毒抗体、特异性梅毒螺旋体抗体任一检测结果阳性者,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阳性(或乙肝五项检测异常且有临床意义)者; 16 药物滥用筛查(尿药筛)检测结果阳性者; 17 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 18 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参加本试验的受试者,或因受试者个人原因不能完成本试验者。